济宁圣佳商标注册所成立23周年,位于市工商局北门(古槐中路),商品或服务的标志,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在市场经济中日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商标不仅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又是企业进入市场的通行证,起着区别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服务的提供者及塑造企业形象的重要作用,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企业的生产工艺及经营管理水平的高低。以下介绍如何保护商标权及应该注意的问题。
(1)及时注册
在我国,商标实行自愿注册制度。除人用药品、烟草制品的商标为强制注册原则外,其他商品的商标均实行自愿注册原则。这就意味着,只有注册商标才能取得商标专用权,受到《商标法》的保护。
我国商标注册还实行“申请在先原则”,根据该原则,一个商标即使已经使用多年,如果不及时申请注册,也会因别人申请在先而失去注册机会,得不到该商标的专用权。
实践中,“抢注商标”的情况越来越多。一些经营者发现其他经营者的产品适销对路,但其所使用的商标尚未注册时,就抢先申请注册,然后向未注册的商标使用企业索要高额的“商标转让费”或者“商标使用费”,为此,一些企业不得不花费大笔金钱赎回自己原来使用的商标。
(2)按期续展
商标注册之后,有效期为十年。如果有效期满,还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所有者就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限期。如果宽限期满人没有提出申请,原注册商标就要被主管机关撤销。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企业如果不在合理期限内(到期前六个月至到期后六个月,前后共一年时间)进行续展的,注册商标将被注销,这会使企业遭受重大损失。
(3)依法变更和转让
在使用过程中,如果需要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否则,商标局将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企业的一时疏忽或嫌麻烦,会导致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恶果。
企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应予以公告。企业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局将责令限期改正或撤销其注册商标。
(4)谨慎许可他人使用
企业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但企业必须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也应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并且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这是为了防止利用企业的注册商标的知名度,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企业应以连续或间断的方式使用其注册商标,如果企业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商标局将责令限期改正或撤销其注册商标。这样规定主要是防止注册商标的资源浪费,使企业不闲置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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